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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有哪一些法律風險

房屋買賣 閱讀(1.61W)

一、錢房兩失。借名購房的出資人並不是登記權利人,因此即使出資人事實上對該房屋佔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處分人。
二、所有權不受保護。有些出資人不具備購買某些特殊性質房產的資格,因此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即使登記權利人認可借名購房的事實,出資人也不可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三、房子被登記人出售無法追回。
四、登記人對房屋進行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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