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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避免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房屋買賣 閱讀(2.06W)

怎樣避免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近年來,國家對於二套房、三套房購買和稅收以及經濟適用房等購買做了一些限制,面對此種情況,即便知道借名買房的風險很大,但仍阻止不了借用他人之名購買房屋等現象的出現。那麼該怎樣避免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呢,而借名買房糾紛又該怎麼處理呢?下面將為您作出具體講述。

一、怎樣避免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雖然借名買房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不少人還是敢於冒險,具體防範借名買房的風險的方式有:

1、如果確實需要採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麼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

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並保留好付款單據。日後如發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2、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

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

二、借名買房糾紛該怎麼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裡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借名買房的情形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很多人不符合購房的條件而購買,只有借用他人的名義,但是這樣的房產證會辦在他人的名下,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房財兩失。所以當您準備籤於此相關的協議時,建議您最好先問問專業的房產律師,避免法律糾紛。關於怎樣避免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的問題,本站小編就介紹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