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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屬於借名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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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屬於借名買房嗎

一、轉讓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屬於借名買房嗎

借名買房已具備上市條件的,合同有效經濟適用住房屬於國家的政策性保障住房,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經濟適用住房借名買房。司法實踐當中,一般對於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買房,大多認定無效,因為借名購買此類房屋損害了其他符合購買該類房屋資格家庭的合法權益。

政策性保障住房是國家為保障中低收入城鎮居民家庭住房困難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我國目前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主要有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及自住型商品房三類,上述三種保障性質的住房原則上都不允許借名買房。如果雙方借名購買的是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或者已購公房,如果原產權單位對於上市交易沒有限制的話,上述兩種房屋借名購買是有效的,不能與政策性保障住房混淆。如果借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的原購房合同是2008年4月份之前簽訂的,且發生糾紛時經濟適用房已經滿五年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可以認定借名買房行為有效。

二、經濟適用房多久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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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以後,才能以市場價進行交易。但在進行買賣交易之前,房屋產權人必須按照原來購房價格與現在出售價格兩者之間差價的70%,來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並且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是享有優先回購權利的。

買經濟適用房再買賣至少要五年,但如果只是單純的不想要經濟適用房了可以馬上到住房保障中心退房。買了經濟適用房後要想再買賣必須要等房產證滿五年,再到住房保障中心交齊一定的土地收益金,辦理相關的手續後取得這套房的完全產權。此後這套房便可以自由出讓,並且房主要再買房也不受經濟適用房政策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作為受到政府扶持的住房,與普通的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它既具有價格適中、兼具經濟性和實用性等優點,又在購買條件、產權和用途、上市交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想要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應該事先了解清楚經適房的特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