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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收費標準

房屋買賣 閱讀(1.2W)

根據我國相關收費標準規定,涉及經濟合同的,證明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需按照下列標準來收取費用:
標的額五十萬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如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部分,收取0.25%;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收取0.2%;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部分,收取0.15%;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部分,收取0.1%;五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收取0.05%;一億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房產公證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公證程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