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公證房產收費標準是多少?
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協議公證需要200元。
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民間借貸或還款協議、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三、離婚協議到哪裡公證?
當事人辦理離婚公證,應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僅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就子女撫養、住房使用、財產分割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婚姻關係的解除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自領取《離婚證》的前後進行,公證時應攜帶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
四、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予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抄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zd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其實離婚時對房產分割的協議沒有必要進行公證,因為財產分割協議書其實是在雙方拿到離婚證以後才生效的,還未正式離婚之前,財產分割協議書中的分割條款隨時隨地都還可以修改。離婚房產的過戶也不是必須要提供公證書,得提供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