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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辦理房產證不需要結婚證。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包括: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或者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6)房屋測繪報告;(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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