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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贈扶養協議如何過戶遺產房

房屋買賣 閱讀(2.06W)

有遺贈扶養協議如何過戶遺產房

一、有遺贈扶養協議如何過戶遺產房?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遺贈扶養協議

3、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4、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三、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是什麼?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 (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因為遺贈扶養協議當中涉及到的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在辦理遺產房過戶的過程中需要交契稅,不過,現在房管局和稅務局等國家有關部門都統一設在政務大廳,辦理過戶的時候,一站就可以交齊這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