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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3W)

一、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1、《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其它相關法律也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條例

3、《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稽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根據法律規定,公民適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土地使用證過戶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呢?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如果想要將宅基地進行過戶之後,那麼如果想要在申請宅基地那麼是不予批准的。換句花說就是過戶完土地使用證就沒有資格再申請宅基地進行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