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如何反悔?
簽了遺贈扶養協議就不能反悔了,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同樣,它的解除也必須協商一致才能解除。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是: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的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的內容、辦法和期限。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遺贈人與受贈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遺贈人願將其所有的財產在其死亡後贈送給受贈人。要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必要時註明財產權屬證明。
(3)受贈人的義務。如給予遺贈人的各種費用,對遺贈人養老送終等等。
(4)遺贈人和受贈人有權終止協議的條款。
(5)生效條款。如可以約定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遺贈扶養協議當中的遺贈人、扶養人反悔的話造成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因為遺贈人反悔得支付供養費,扶養人反悔的,之前付的供養費得自行承擔。但遺贈扶養協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