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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買房只有合同有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3.31W)

夫妻共同買房只有合同有效嗎?

一、夫妻共同買房只有合同有效嗎?

夫妻共同買房只有合同的情況下,該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購買的房子產權是無效的。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二、沒有產權證的問題有哪些

1、首先,從國家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被允許交易的。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國家不會保護沒有過戶的房產交易。

2、其次,我們建議大家不要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是不能貸款、也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一樣也是無效的。

3、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麼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權還是原業主的。比如,假如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假如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麼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的。

三、產權證的作用有哪些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我們從正文中可知,買房只有合同的情況下,這份合同的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沒有產權證的情況下,該房產的交易是存在極大風險的,國家不提倡這種行為。產權證作為最重要的房產證據之一,是買房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而不能對於此模糊不清隨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