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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 閱讀(1.07W)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

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書

出賣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買受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登記號: ,下稱“購房合同”)及相關檔案,乙方購買甲方 號商品房(以下簡稱為該商鋪),現經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解除該購房合同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三、甲方應於乙方辦理完畢退房手續後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並無須支付利息。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購房合同登出登記手續,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政府相關部門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