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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湖北省產假規定2022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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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湖北省產假規定有哪些?

一般湖北省產假規定2022有哪些

女職工的產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懷孕未滿12周流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指定醫療機構的證明和其他相關規定,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的產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

(三)懷孕28周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視為正常分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條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其以下勞動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及孕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

(二)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應相應扣減其工作量。

(三)不得安排懷孕28周以上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四)懷孕28周以上的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可每天給予其1小時工間休息,視為勞動時間,有額定工作量的,並相應扣減其工作量;經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該職工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休息期間的福利待遇和晉級、評獎不因此而受影響。

二、陪產假工資怎麼算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準來支付。

三、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育或流產時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四、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30%支付;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以上就是對產假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解釋。一般女職工在進行生育的時候,如果符合遵循了國家的計劃生育規定和滿足在生育過程中已繳納了六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則可以根據相關生育政策中規定的標準,報銷生育過程中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