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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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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要辦理哪些手續?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贈的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只有經變更登記手續的房屋贈與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

房屋贈與手續的辦理程式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

(2)身份證件;

(3)原房地產產權證;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提醒: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後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後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諮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