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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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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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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過戶手續需要哪些?

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須經過以下程式: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理由;
    4、被贈與房產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 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影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 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案;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