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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定金能不能退回購房者?

房屋買賣 閱讀(3.34W)

買房定金能不能退回購房者?

一、買房定金能不能退回購房者?

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說,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不想買房了定金能退嗎?

“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三、“定金”的有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如為締結合同而設的“定金”,則不論購房合同是否最後締結,開發商均應退款或將“定金”抵作房款;如為履行合同而設的“定金”,則購房合同系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不管是合同簽訂前還是簽訂的同時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成立。

買房者在簽訂了買房合同後並不是必須得買房,但不買房的話,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留意有關定金的條款,留意不履行合同的處理辦法。同時需要明確,只有在購房者支付了定金後,定金合同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