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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去哪裡辦理過戶

房屋買賣 閱讀(8.13K)

一、房屋遺產繼承去哪裡辦理過戶?

房屋遺產繼承去哪裡辦理過戶

房屋遺產繼承應該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房產繼承的流程是:

1、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2、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3、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二、繼承房屋過戶必須辦理公證嗎?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繼承或接受遺贈房屋,申請辦理房產產權登記時,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房產登記機關不應再強行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未辦理繼承權公證不應成為房管部門拒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理由。

三、父母去世後房產應該由誰繼承?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 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無論是通過繼承還是通過其他的方法獲得房子的產權的,房產證的過戶是隻能到房管局去辦理,國家其他部門沒有權利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對於遺產房屋的過戶,只能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後,且需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是這套房子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