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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還能要回嗎

房屋買賣 閱讀(3.18W)
用別人的名字買的房屋還能要回嗎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屬於借名購房的情形,在借名購房中,實際購房人系借名人,名義購房人系出名人,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存在借名購房合意,房款實際由借名人支付,待具備條件後再將房屋過戶至借名人。借名購房關係實質上屬於委託合同關係,借名人委託出名人以出名人的名義購房。不論房屋產權證是否已經辦理登記在出名人名下,只要能夠證明借名購房事實存在,都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借名購房的認定較為複雜,大多數借名購房糾紛中,雙方之間並未簽訂借名購房協議,這就需要通過相關事實來探求當事人之間購房的真實意思表示,通過查明的事實進行推定。在沒有書面借名購房協議的情形下,認定借名購房事實的基礎事實主要為:購房實際出資情況,借名購房原因是否符合常理,房屋實際由誰實際控制使用收益,輔助類事實為產權證、契稅發票原件由誰持有,借名人入住時間,開發商出具的證明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