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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1.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等;2.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4.交房期限;5.權利擔保;6.違約責任;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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