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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產權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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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產權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回遷房這是在我國各地的拆遷改造的過程當中的一種特殊的產物,所以人們總會覺得回遷房是屬於政府拆遷補償的一種類別,當然,人們在生活當中通過正常渠道獲得了房產以後自然就關心房子的產權問題。所以說,回遷房產權辦理的相關規定的這個問題當下也是全民比較關注的。

一、回遷房產權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回遷房房產證本人去辦理,大約在十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下來。

1、回遷房就是開發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開發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回遷房辦理房產證必須提交的證件: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舊房拆遷作價憑證、原房屋所有權證、《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身份證。

3、房產證辦理應交納費用:拆遷房與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納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3元/平方米,由個人交納。超值部分,按買賣交納契稅和交易手續費,契稅:2%,手續費3元/平方米,產權登記費按80元/套收取。

4、房產證下來後,到房地產交易部門交易過戶,按照正常買賣的,該交的稅的一分都不能少,五年之內還要加收5%營業稅,稅率共計房屋報價的12%。另外,要注意業主反悔,公證處的公證手續約束力有限。

二、辦理回遷房的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

1、首先需要看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通過走的正規程式審批之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產生的產權可能會有兩種:沒有經過國家正規手續審批,今後也不可能取得產權證的房產,這類產權就是俗稱的“鄉產權”,屬於違規用地,也是現在正在打擊的一種違規建設行為,屬於“小產權”,不是正規的國家予以承認的產權。

2、第二種產權性質叫做“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管理”,也就是說,其產權證下發之後將會被註明為“經濟適用房”產權性質,但是不完全受到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制約,取得房產證之後可以作為二手房買賣,但是需要交納銷售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補交之後等同於商品房性質。經過正規的用地審批程式,比如說屬於危舊房改造、綠化隔離帶改造、舊村改造等性質的,今後可以辦理正規產權。

3、回遷房的房產稅一定會有房產證的,具體辦理時間是根據開發商來的,和房管局也有關係,不會沒有,現在新出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是一個證,回遷房2年內不能過戶,2年後沒問題,回遷房也是正常的產權證,不會和商品房的產權證不一樣。

其實回遷房在辦理產權證的這件事情上根本就不是能夠一概而論的,因為有些回遷房從性質上來說跟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這種回遷房辦理房產證十天左右就能夠完成了。但如果回遷房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種小產權性質的回遷房的房產證辦理的時候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很有可能當下是不能夠辦理產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