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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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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管理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雙方共同存在連帶責任。

(五)夫妻雙方因管理共同財產所花費的費用應當由共同財產支付。

二、哪些屬於婚內財產?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因為婚姻的關係,所以很多家庭表面上看來雖然是家裡面的財務基本上有妻子或者丈夫一個人來保管,但這並不代表著當事人對於共同財產就有獨立的處置權了。如果惡意的去侵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並不因為是夫妻關係就可以不被追究法律責任了,或者男女兩個人都對財產的問題比較敏感的話,就單獨擬定一份雙方都沒有爭議的協議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