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是先簽預售合同再籤正式合同嗎
開發商預售房屋的,要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預售商品房要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簽訂預售合同後,不需要簽訂正式買賣合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路資訊科技,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第十二條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由於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預售條件有哪些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都市計畫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4)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6)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案。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