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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二手房糾紛 閱讀(1.9W)

怎樣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房產交易市場上,各類糾紛十分多見,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二手房買賣引起的糾紛。那麼在購買二手房時,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購房者應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這也就是說,對於購房者而言,二手房買賣糾紛怎麼避免呢?下面將作一個具體的論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1、“賣房者”非房主。

對於“賣房者”非房主的情況,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的產權人,購房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此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於這種情況,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這時,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糾紛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二手房買賣糾紛怎麼避免

二手房交易者要做到以下幾點,就可避免一些糾紛。

1、最好是三方見面、透明交易

房屋買賣十分複雜,所以在交易前應與對方有所溝通。在交易時,最好能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見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會吃虧上當了。

2、不見面也要看委託代理合同

如果在無法見面的情況下,也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賣方或買方的委託合同,一般委託合同中會寫明價格及中介代理權利範圍,這就有利於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另外,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證明,並在合約上清晰註明交易雙方的詳細個人資料,若發現合約上某些專案不符時,買、賣方應諮詢清楚所有問題才可簽下自己的姓名。

3、檢視相關證件辨明真假房源

對於賣方來說,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現金收購,一定要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防止中介公司在沒有辦理手續之前,將房子賣出從中賺取差價。而對於買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僅是房託並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沒有檢視相關證件及辯明真假房東之前就交了定 金,而中介公司又謊稱房子被賣走,到時定金也難退回。

4、不讓中介公司代理兩方

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不要委託中介公司代理買、賣兩方,而是儘量讓中介公司僅代理一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委託方的利益。

買二手房時,購房者應多方瞭解資訊,避免買到禁止銷售的房屋、無權處分的房屋以及“凶宅”等,此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也可以請律師或者一些有買賣房屋經驗的人幫自己出謀劃策。本文難免有未盡之處,若是您還有什麼疑問,不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若是遇到了糾紛,也可讓律師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