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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程式有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51W)

房屋買賣程式有什麼?

(一)瞭解房屋產權狀況。這要求賣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檔案,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證件。

(二)訂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等達成協議後,雙方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契約。

(三)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審批許可權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五)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有區別的。

(六)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房屋買賣契約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後,交易的房屋轉讓行為方為有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