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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如何申請退稅?

房屋買賣 閱讀(6.39K)

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如何申請退稅?

一、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想退稅該怎麼辦

在辦理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你要好好保管它,如果你一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怎麼退法呢?購新房金額大於等於原住房銷售金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相當於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餘額作為個人所得稅上交國家。

二、二手房多繳稅個稅可以退嗎

如果納稅人超過了應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該立即退還,如果稅務機關沒發現是屬於失職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第七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了發現多納稅款的情況應當在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七十九條 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後有餘額的,退還納稅人。

可以看出賣房子所得到的錢也是屬於個人收入的範圍,只要是個人收入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在一年內有新購房產那麼就可以免除或者減少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這個時候往往就會發生退稅的現象。退稅應當自己去稅務局辦理或者在網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