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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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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湖南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這份施行細則是從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

1、房產稅在城市(包括郊區)、縣城、建制鎮和符合國務院規定建制鎮標準但尚未建鎮的工礦區徵收。

2、應稅房屋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後的餘值計算。以後各徵稅年度,除新建、擴建、部分拆除、毀損等原因變動原值外,不再變動計稅基數。房產原值不清或者原值不實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屋核定。

3、新建、擴建房屋從竣工驗收(包括未驗收已使用)時起徵稅;舊房從調入的次月起徵稅。拆除、毀損或者調出房屋,從拆除、毀損或者調出的次月起停止徵稅。

4、除《條例》規定免徵房產稅的房屋外,下列房屋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1)、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託兒所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

(2)、安置殘疾人佔總人數35%以上的社會福利工廠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

(3)、企業租給職工的住宅暫減徵50%的房產稅。

前款所列免稅單位以及《條例》所列免稅單位自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的房屋,應當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許可權審查批准,酌情減徵房產稅。

6、房產稅納稅期限:

(1)、以房產餘值計徵的,分季(定於3月、6月、9月、12月)繳納;

(2)、以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按月繳納。

7、納稅人應當依照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將房屋的座落、構造、面積、用途和房產原值或者租金收入情況,據實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

納稅人變更住址,轉移房屋產權,或者新建、擴建、拆除、毀損房屋使計稅基數發生變更的,應當從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登記。

8、房產稅向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但是由於各個地方的房產稅幾乎每年都會進行著小幅的改動,所以具體的情況,還需要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解。瞭解了房產稅暫行條例,也就對國家給予我們的優惠政策有了一定的瞭解,相信在購房時也就會更加理智的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