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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房產的糾紛 閱讀(1.93W)

一、購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購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購房違約金一般是守約一方的實際損失的20%左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二、如何確定違約金

按照規定,若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導致合同無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便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出賣給第三人;

2、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3%,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房屋買賣合同在簽署時,買賣雙方可能會在合同之中註明違約情形發生之後,違約的一方需要支付的違約金的數額。在實際違約情形發生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是認為此比例過高或者是過低,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與對方協商最終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