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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約定什麼人為房屋質量買單

二手房糾紛 閱讀(8.91K)
二手房買賣中約定什麼人為房屋質量買單
律師解析:二手房買賣中一般約定由出賣人為房屋質量買單,出賣人如實告知買受人房屋質量問題的,由買受人對告知部分的房屋質量買單。
買受人可以參照當初的購房合同,按合同約定條款對照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確定責任方,要求責任方依法進行損失賠償。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
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