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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2.35W)

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公民個人對於自己手頭的房子是有權利處置的,比如說在搬新房以後,可能對於舊房子就會掛靠到二手房,交易的市場當中有一部分的二手房不是要對外銷售的,而是專門用來對外承租的。有很多的年輕人,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能就會合租這種商品樓。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深圳二手房出租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一)要核實承租人

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應對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實,主要包括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相關證件的核查,同時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後居住人數等情況,最好到公安機關查詢租房者資訊。

(二)多回訪承租者

房東要經常打電話詢問租房者房屋的情況,並定期檢視房屋的基本情況,排除有違法經營等情況,一旦發現所出租的房屋有什麼異常,要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三)物業費等的交付

物業費、衛生費、水電費等費用由誰來交,要與物業公司或租戶核實。

(四)房子儘量不租給短期租房者

房東最好不要將房屋租給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兩個月的人,如果確定要租給對方時必須要十分謹慎。出租房屋時儘量以半年為最短期限,並且房東對不知底細的人儘量不要透露個人太多的資訊。

(五)不要頻繁漲價

房東要善待租房者,對於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關事項在租房時儘量提醒租房者。租金儘量穩定,如漲價頻繁,租房者不會長期租賃,會增加尋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過20年

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七)合租情況及租房合同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的同意合租書面證明。租房者與房東的任何口頭協議均應儘量落實在正式租房合同中。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一)所有權人以出租、委託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時,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裝置,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實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例如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本站主要是給大家介紹了一家二手房的房屋所有者,在出租的過程當中要注意的一些可能會引起糾紛的事項,包括對於承租人的真實資訊,還有承租的時間,租金,租期等這些。在二手房出租的過程當中,這些問題都要落實在書面的租賃合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