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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什麼手續

二手房糾紛 閱讀(2.73W)

1、需要戶口本的。
2、二手房過戶需要的手續:
(1)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3)找評估公司做評估。這個過程一般來說要5~7個工作日。
(4)貸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自行交易過程中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5)按揭辦理下來後,要注意登出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6)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相關辦事視窗,拿受理單。
(7)憑受理單到農稅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8)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9)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3、二手房交易買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
4、二手房交易賣方需要攜帶的證件資料:
(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影印件、繼承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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