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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繼承嗎 |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麼辦

二手房糾紛 閱讀(3.13W)

公房其實是與私房相對的,很多時候雖然對房屋可以實際的居住使用,但其實行為人並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此時所有權是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相信大家都知道,私房其實都是允許繼承的,但是這個公房可以繼承嗎?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公房可以繼承嗎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麼辦

一、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二、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也有具體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長期與他們共同居住,則依法享有房屋的繼續承租權,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同時根據《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如果公民的父母親生前所在單位出售該套公房的話,公民有優先購買父親單位公房的權利。單位公房租賃是為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的一項福利措施,但是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非本單位的共同居住人,應當享有繼續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三、公房繼承概述

關於公產房能否繼承的問題,實踐中爭議很大,眾說紛紜,各執己見,很難統一。公產房的這種特殊形態,是中國社會所特有的一種事物。公產住房的產權在法律上講是模糊的。司法實踐中對於許多問題是用政策性的臨時規定進行調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從法律上講,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絡,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

按照中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範圍,依法不能繼承。

當然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對於公產房的繼承問題出現較多的緩衝處理。許多認為公產房可以繼承的人認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勞動掙下來的,住房就是“遺產”,當然可由繼承人繼承。此種要求雖不合法,卻也符合中國現實的社會實際。

實踐中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來考慮,一般來說可以變更承租人。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從這些規定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條件的,特別是原承租人死亡時,承租權並不能像其他可繼承的財產權一樣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來繼承。但對於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現實中,究竟公房可以繼承嗎?目前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而實際上對公房繼承的操作也是有不同的方式,有些情況下不允許對公房進行繼承,而有些時候則可以,不過繼承公民也僅僅是繼承公房的使用權,而並非是所有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