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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房屋租賃稅率是多少

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閱讀(1.53W)

1、房產:
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檔案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
3、營業:
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
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5、印花:
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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