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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律師費用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1.36W)

房屋糾紛委託律師處理,根據房屋糾紛的具體型別和案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一般情況下,該類案件的律師收費,按照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收取。若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即等待案件勝訴後,並執行完畢後,再支付律師費,這種情況下,收費比例較高。
律師的收費方式,通常有三種,一是按件收取,二是按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三是風險代理。就房屋買賣而言,它的律師收費一般是按爭議標的額來收取的。各省都有一個政府指導價,各有所差異。以四川省為例:
涉及財產關係的,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6%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部分5.5%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5%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4%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3%
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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