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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本不意味著有居住權。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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