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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動遷房是什麼產權?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78K)
出讓動遷房是什麼產權?

一、出讓動遷房是什麼產權?

1、出讓動遷房的產權可能是商品房,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產權

出讓動遷房的產權與動遷房本身產權一致。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出讓動遷房的產權由動遷房的產權性質來決定

(1)如果在未拆遷的時候,動遷房屬於國有的,那麼該房屋的產權性質與商品房一致,但需支付一筆出讓金,才能將其性質轉為商品房。

(2)如果在未拆遷的時候,動遷房屬於個人所有,在拿到產權證後就能上市出售,交易時不僅需要支付稅費,還需支付一筆出讓金。

二、房產權屬糾紛怎麼處理?

房產權屬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起訴等。

1、協商解決

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

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範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3、仲裁或訴訟程式解決

如果糾紛不屬於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動遷房也是可以買賣的,至於被出讓的動遷房屬於什麼型別的產權,則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若是房屋買賣當事人,因為房屋的產權等引發了糾紛,可以採取諸如起訴、或者是仲裁等的方式處理該糾紛。當然,在起訴之前,各方也是可以協商處理產權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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