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證件:
1、購房合同(收原件);
2、購房發票(收原件);
3、買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影印件);
4、契稅完稅憑證(收原件);
5、房產測繪機構提供的房屋院落圖,分戶圖各2份;
6、其它所需證件。
二、辦理流程:受理→初審→複審→終審→收費→繕證→發證→歸檔
三、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領證:
1、產權辦證的各項繳費憑證(驗原件);
2、產權人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產權人委託書(原件)、身份證(驗原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