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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賃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房子租賃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律師解析:房子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子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子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子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子使用要求;
(五)房子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子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