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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進行房地產土地抵押查詢?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3W)

怎樣進行房地產土地抵押查詢?

土地抵押都要進行登記備案,確保該土地的存在狀態。實踐中設定土地抵押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因債務到期無法歸還而設定的擔保。人們在購買房屋或者土地的時候,為了避免陷入受抵押的土地的糾紛應該在購買前對土地抵押狀態進行查詢,下面是土地抵押查詢的相關內容。

一、房地產土地抵押查詢的方法是什麼

根據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的相關規定,土地抵押查詢人在提供明確房屋坐落(室號、部位)或權屬證書編號,以及需要查詢事項的情況下,可以查詢房屋記載資訊。所以,在明確查詢的房屋座落或權屬證書編號後,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申請查詢。

在查詢後,自己買的房產沒有做過抵押登記,是不是這樣就很安全呢,其實,未必很安全,因為調查時沒有被抵押的房產,不能保證開發商此後就不會抵押。因此,在買房時,最好在合同中規定:開發商不得將該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並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方法,甚至可約定購房者有權隨時檢查開發商的國土使用證。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流程

(一)受理單位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鑑於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由於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於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託其他部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為了簡化程式,方便當事人申辦,同時也為了保證抵押登記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規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抵押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抵押登記機關;以地上無定著物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登記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檔案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屬證書的真偽等,並由稽核人簽字在案。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在法定期限核心準登記記入登記簿並頒發他項權利證書。

房地產抵押登記登記程式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稽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都市計畫,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稽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三)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四)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五)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我國一般在國土資源部進行土地抵押查詢。國土資源部掌握國家土地運作的大政方針,那裡對土地存在狀態規定詳盡。加之國家對於土地利用情況規定嚴格,相關部門對於土地抵押的材料必定會詳細備存。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在查詢房產抵押登記同時可以去試一下。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