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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家庭共有財產,可以要求分割。房子的價格可以評估,等到產權辦理後得到房子的一方補償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現金即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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