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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漏水賠償責任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57W)

1、樓下住戶可以與樓上業主協商,查明漏水原因,然後商討解決辦法。如果經專業人員勘察,漏水確因樓上業主導致,樓上業主又不肯處理和賠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首先確認一下滲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防水層,非人為可以找開發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根據損失正常賠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廚房漏水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