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新房外牆漏水該誰負責賠償?

補償標準 閱讀(2.73W)

一、新房外牆漏水該誰負責賠償?

新房外牆漏水該誰負責賠償?

新房外牆漏水該開發商負責賠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由上可知,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房頂防滲漏的保修期應當為5年。如果你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內。有權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出保修通知,如房地產開發公司我行我素,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二手房購買後出現質量問題誰負責?

對於兩手房的質量問題,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對質量問題並不知曉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當然,房屋存在嚴重的隱患質量問題能危及到生命財產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還在新建商品房質量保修期內的,買受人可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免費維修。

第二、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若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房屋有質量瑕疵,則可能構成欺詐,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並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防範此類風險,小編提醒購買二手房的市民,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最好讓出賣人對房屋出售時的質量狀況作出書面說明,或者由房屋買賣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對房屋保修責任進行約定。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現在新購買的房屋出現一些質量方面的問題的話,那麼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找到物業公司或者說是找到開發商,畢竟開發商有一定的質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