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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消費者受欺詐怎麼索賠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5W)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經常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來誤導消費者的選擇,這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商品的三倍經濟補償。若是不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到消費者協會反映情況。

對於消費者受欺詐怎麼索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根據國家工商局釋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 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由此可見,商家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有很多種,包括提供偽劣產品、惡意提高產品價格和虛假宣傳產品等。按照最新規定,欺詐消費者賠償標準是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三倍,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計算。同時,對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的,經營者還要承擔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