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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不過戶是否合法?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2W)

借名買房不過戶是否合法?

一、借名買房不過戶是否合法?

借名買房不過戶是不合法的。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籤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一)規避法律或者政策。購買房產需要一定的資格,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又想買這樣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義買房。再比如,已經擁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證登記購買房屋,以規避"限購令"關於不得購買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規定。

(二)貪圖便宜享受優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鎮戶口的在崗職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沒有資格辦這種貸款,於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公積金貸款。還有單位建集資房的,價格實惠,但單位員工卻沒有經濟實力,單位有明文規定,集資房只對本單位員工出售,所以購房人與員工私下簽訂買房協議,以該員工的名義先簽訂購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購房人支付,並另外給該員工一定的轉讓費,待到房產證下來以後,再根據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以其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償還債務。有些債務人為了隱匿財產,惡意躲債,事先就把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給債權人和法院以自己無財產的假象。

(四)簡便手續,減少稅費。比如,父母為了逃避將來有可能開徵的遺產稅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屋等。

法律風險

借名買房的變通方式實際上存在很大風險。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在借名買房的情況下,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對外公示的房產所有權人是實際出資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義產權人",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實際產權人"。如果名義產權人未經過實際產權人的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出售,且買家是以正常價格購買的,則實際產權人則無法要求取消交易。

風險的防範

1、如果確實需要採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麼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並保留好付款單據。日後如發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2、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

處理

1、在訟爭房屋上的他項權存續情況下,須徵詢他項權人(銀行、典當公司等)的意見,在實際購房人同意出資滌除相關權利後,各方面行確認權屬。

2、貸款購房後,首付款出資人拖延、拒不還貸,名義購房人亦參與了部分實際償還貸款、或借用其名義貸款、購房,亦會給其今後購房、貸款造成不利影響,借名方涉及不當得得等情形可採取釋明當事人應另案主張的處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關係複雜化,給審判工作增加難度。

3、對訟爭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隱名權利人進行審查,如在購買房屋時,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發現其他隱名權利人,應及時通知其參加訴訟或取得其明確的意見。

二、借名買房如何過戶

寫個借款協議,協議內容規定朋友借錢買房,三年後以朋友將房子過戶,以抵償欠款。寫完後做個公證。做公證可能花幾百塊。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借他人的姓名購買房屋的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情況,而且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這種行為的話會帶來很大的經濟方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