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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取公積金要什麼材料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2W)

其一為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證件;
其二為借款人的家庭經濟收入或者相關財產證明;
其三為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費證明;
其四為自籌資金的金額及來源證明;
其五為該購買的住房符合合同規定的住房;
其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證明檔案。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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