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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住房公積金 閱讀(2.91W)

一、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係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係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附件十六);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稽核單》。

二、符合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⑴離退休人員;

⑵戶口遷出本市的;

⑶出國定居;

⑷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

⑸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⑹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⑺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也是會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公積金等保障性福利,那麼公積金也是可以在公民購房時提供一定的幫助,如果公民在出現了退休、出國定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勞動者也是可以向公積金機構提出登出公積金賬戶並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