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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規定是怎樣的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規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產權到期後會自動延期。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土地使用的年限規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