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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開發商侵權責任有嗎?

一、房屋漏水開發商侵權責任有嗎?

房屋漏水開發商侵權責任有嗎?

房屋漏水開發商侵權責任是否要就要看實際情況。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根據建設部頒佈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典》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二、房屋漏水如何申請賠償?

1、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鑑定報告;

2、鑑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漏水是需要找到具體的原因才能確定侵權人,一般不同的情況所存在的責任主體就會不一樣,但只要在屬於工程質量的問題,而且也是在保修期的範圍之內,那麼開發商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