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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遮陽光由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鑑定。這個中心是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國家質檢中心,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批准作為建築工程質量類司法鑑定機構。分別承擔結構工程、地基工程、混凝土製品及工程材料、幕牆門窗、建築採光照明等19大類共183項的監測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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