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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73K)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餘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餘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本人個人帳戶餘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餘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餘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餘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餘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