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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對新房面積測量 | 如何測量房子面積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71K)

怎麼對新房面積測量 如何測量房子面積

購房的時候一般是根據單價和房屋的面積來計算房屋價款的,但事後進行測量可能會發現房屋面積存在誤差,這個時候如果誤差比例超過了3%的話,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那現實中,應該如何對新房面積測量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對新房面積測量

在我國大部分城市,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房屋銷售仍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格,那麼單元住宅的銷售面積怎樣測算?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 陽臺建築面積

(一)套內使用面積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戶門內除牆體厚度外全部淨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包括吊櫃)、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房間時,其一半的面積淨高不低於2?1米,其餘部分最小 淨高不低於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計入使用面積;否則不算使用面積。 每戶陽臺(無論凹、凸陽臺)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計算使用面積;超過6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陽臺淨面積的1/2折算計入使用面積。

(二)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投影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三)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其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築面積;二是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公用建築面積不包括任何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築物的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將整棟的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一般高層住宅公建分攤係數為0.4左右。

二、房屋面積有誤差怎麼辦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出賣人交付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按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但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出賣人應雙倍返還給買受人。

一般房產證上面寫的面積,其實並不是房屋實際可以使用的面積,這裡面還包括了公攤面積的,所以實際可以使用的面積,肯定是要比房產證上面的面積小的。至於對新房面積測量,上文中主要就測量方法和計算方法做出了介紹,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