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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增加是否要補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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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增加是否要補交房款

一般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合同上面的面積都是算是了公攤面積的,而不是房屋實際可以使用的面積。但日後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公攤面積增加,那麼此時購房者是否要補交房款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購房者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合同上的面積一般是暫測面積,以後辦房產證依據的面積是交房時的實測面積。實測面積包括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兩部分。由於施工精準度不夠,很多時候牆體施工的誤差會導致公攤面積增大。那麼,公攤面積增加需要補交房款嗎?公攤面積增加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公攤面積增加需要補交房款嗎?公攤面積增加怎麼辦?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商品房公攤面積增加了,但是增加後的總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的誤差不超過3%的話,那麼購房者不能請求解除合同,而且必須補交增加的公攤面積的款項。當然,如果購房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則按照合同執行。

比如,購房合同約定套內面積80平米,公攤面積20平米。如果交房時,公攤面積增加到22平米,那麼房屋面積的誤差則是[(80+22)-(80+20)]/(80+20)=0.02,即2%,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3%,因此購房者不能解除合同,還必須補交這增加部分的公攤面積房款。

購房者只能採取事前救濟方法,即購房者儘可能在簽訂合同時將合同具體化,比如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要寫明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中含公攤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購買期房則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

綜上可知,在公攤面積增加時,如果不超過3%,那麼購房者就必須補交房款。因此,為了避免在公攤面積增加時補交房款,購房者應當仔細擬定購房合同。換言之,要是公攤面積增加超過了3%的話,則就可以就不能要求購房者補交房款。